第127章 阴阳系日月篇第四十一

庾岭劳人 / 著投票加入书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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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黄帝曰:余闻天为阳,地为阴,日为阳,月为阴,其合之于人奈何?

    岐伯曰:腰以上为天,腰以下为地,故天为阳,地为阴。故足之十二经脉,以应十二月,月生于水,故在下者为阴。手之十指,以应十日,日主火,故在上者为阳。

    黄帝曰:合之于脉奈何?

    岐伯曰:寅者,正月之生阳也,主左足之少阳;未者六月,主右足之少阳。卯者二月, 主左足之太阳;午者五月,主右足之太阳。辰者三月,主左足之阳明;已者四月,主右足之阳明。此两阳合于前,故曰阳明。申者,七月之生阴也,主右足之少阴;丑者十二月,主左足之少阴。酉者八月,主右足之太阴;子者十一月,主左足之太阴。戌者九月,主右足之厥阴;亥者十月,主左足之厥阴。此两阴交尽,故曰厥阴。

    甲主左手之少阳,己主右手之少阳。乙主左手之太阳,戊主右手之太阳。丙主左手之阳明,丁主右手之阳明。此两火并合,故为阳阴。庚主右手之少阴,癸主左手之少阴。辛主右手之太阴,壬主左手之太阴。

    故足之阳者,阴中之少阳也;足之阴者,阴中之太阴也。手之阳者,阳中之太阳也;手之阴者,阳中之少阴也。腰以上者为阳,腰以下者为阴。

    其于五脏也,心为阳中之太阳,肺为阳中之少阴,肝为阴中之少阳,脾为阴中之至阴,肾为阴中之太阴。

    黄帝曰:以治之奈何?

    岐伯曰:正月、二月、三月,人气在左,无刺左足之阳;四月、五月、六月,人气在右,无刺右足之阳。七月、八月、九月,人气在右,无刺右足之阴;十月、十一月、十二月,人气在左,无刺左足之阴。

    黄帝曰:五行以东方为甲乙木王春,春者苍色,主肝。肝者,足厥阴也。今乃以甲为左手之少阳,不合于数,何也?

    岐伯曰:此天地之阴阳也,非四时五行之以次行也。且夫阴阳者,有名而无形,故数之可十,离之可百,散之可千,推之可万,此之谓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