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9章 热病篇第二十三

庾岭劳人 / 著投票加入书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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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偏枯,身偏不用而痛,言不变,志不乱,病在分腠之间。巨针取之,益其不足,损其有余,乃可复也。痱之为病也,身无痛者,四肢不收,智乱不甚,其言微知,可治;甚则不能言,不可治也。病先起于阳,后入于阴者,先取其阳,后取其阴,浮而取之。

    热病三日,而气口静、人迎躁者,取之诸阳,五十九刺,以泻其热而出其汗,实其阴以补其不足者。身热甚,阴阳皆静者,勿刺也;其可刺者,急取之,不汗出则泄。所谓勿刺者,有死征也。

    热病七日八日,脉口动喘而短者,急刺之,汗且自出。浅刺手大指间。

    热病七日八日,脉微小,病者溲血,口中干,一日半而死,脉代者,一日死。热病已得汗出,而脉尚躁,喘且复热,勿刺肤,喘甚者死。

    热病七日八日,脉不躁,躁不散数,后三日中有汗;三日不汗,四日死。未曾汗者,勿腠刺之。

    热病先肤痛,窒鼻充面,取之皮,以第一针,五十九。苛轸鼻,索皮于肺,不得索之火,火者心也。

    热病先身涩,倚而热,烦,干唇口嗌,取之皮,以第一针,五十九。肤胀口干,寒汗出,索脉于心,不得索之水,水者肾也。

    热病嗌干多饮,善惊,卧不能起,取之肤肉,以第六针,五十九。目眦青,索肉于脾,不得索之木,木者肝也。

    热病面青脑痛,手足躁,取之筋间,以第四针,于四逆,筋目浸,索筋于肝,不得索之金,金者肺也。

    热病数惊,而狂,取之脉,以第四针,急泻有余者,癫疾毛发去,索血于心,不得索之水,水者肾也。

    热病身重骨痛,耳聋而好瞑,取之骨,以第四针,五十九刺。骨病不食,啮齿耳青,索骨于肾,不得索之土,土者脾也。

    热病不知所痛,耳聋不能自收,口干,阳热甚,阴颇有寒者,热在髓,死不可治。

    热病头痛颞需页,目挈脉痛,善,厥热病也。取之以第三针,视有余不足,寒热痔。

    热病体重,肠中热,取之以第四针,于其俞及下诸趾间,索气于胃胳,得气也。

    热病、挟脐急痛,胸胁满,取之涌泉与阴陵泉,取以第四针,针嗌里。

    热病而汗且出,及脉顺可汗者,取之鱼际、太渊、大都、太白,泻之则热去,补之则汗出,汗出大甚,取内踝上横脉以止之。

    热病已得汗而脉尚躁盛,此阴脉之极也,死;其得汗而脉静者,生。热病者脉尚盛躁而不得汗者,此阳脉之极也,死;脉盛躁得汗静者,生。

    热病不可刺者有九:一曰,汗不出,大颧发赤哕者死;二曰,泄而腹满甚者死;三曰,目不明,热不已者死;四曰,老人婴儿,热而腹满者死;五曰,汗不出,呕下血者死;六曰,舌本烂,热不已者死;七曰,咳而,汗不出,出不至足者死;八曰,髓热者死;九曰,热而痉者死。腰折,,齿噤齿介也。凡此九者,不可刺也。

    所谓五十九刺者,两手外内侧各三,凡十二;五指间各一,凡八,足亦如是;头入发一寸傍三分各三,凡六;更入发三寸边五,凡十;耳前后口下者各一,项中一,凡六;巅上一,囟会一,发际一,廉泉一,风池二,天柱二。

    气满胸中喘息,取足太阴大趾之端,去爪甲如薤叶,寒则留之,热则疾之,气下乃止。

    心疝暴痛,取足太阴、厥阴、尽刺去其血络。

    喉痹舌卷,口中干,烦心心痛,臂内廉痛,不可及头,取手小指次指爪甲下,去端如韭叶。

    目中赤痛,从内眦始,取之阴。

    风痉身反折,先取足太阳及中及血络出血。中有寒,取三里。

    癃,取之阴及三毛上及血络出血。

    男子如蛊,女子如,身体腰脊如解,不欲饮食,先取涌泉见血,视跗上盛者,尽见血也。